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|
英文名称: |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-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|
中标分类: | |
ICS分类: | 环保、保健与安全 >> 环境保护 >>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|
替代情况: | HJBZ 33-1999;被HJ 2506-2011代替并废止 |
发布日期: | 2006-11-15 |
实施日期: | 2007-01-01 |
首发日期: | |
作废日期: | 2011-04-01 |
出版日期: | |
页数: | 8页 |
适用范围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在生产、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,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、基本要求、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。本标准适用于屏幕尺寸在25cm以上,被设计用来接收,译码、播放由卫星、电缆或天线传播的数字或模拟电视信号的,由公共电网供电的彩色电视接收机。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,自实施之日起代替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》(HJBZ 33-1999)。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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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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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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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环保 保健与安全 环境保护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