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2部分:放射性防护要求 |
英文名称: |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instrumentations and systems—Part 2:Requirements of protection from radioactivity |
中标分类: | 能源、核技术 >>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 >>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综合 |
ICS分类: |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>> 核能工程 >> 核能综合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|
发布日期: | 2005-01-24 |
实施日期: | 2005-06-01 |
首发日期: | 2005-01-24 |
作废日期: | 1900-01-01 |
主管部门: |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|
提出单位: |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|
归口单位: |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|
起草单位: |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|
起草人: | 熊正隆 |
出版社: | 中国标准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05-06-01 |
页数: | 16开, 页数:15, 字数:27千字 |
书号: | 155066.1-22464 |
适用范围
GB/T19661的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及系统的放射性防护要求,包括辐射防护分级、对电离辐射的防护、剂量当量率的确定、试验方法、级别代码和标志、随行文件等。本部分适用于含源核仪器及系统的制造、贮存、运输、安装和使用。本部分不适用于便携式核仪器和带X射线管工作的核仪器,但能参照适用于这些核仪器。
前言
没有内容
目录
没有内容
引用标准
没有内容
所属分类: 能源 核技术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综合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核能工程 核能综合